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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学院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0 

学院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一、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学校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a 凡学院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 费用当事人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

3. 授权分管副院长审批。

b学工经费报销

1.根据校学工经费使用办法, 经院学工领导确认须开展的学生活动,立项,开展。

2.由学院团委书记凭学生活动开展中的实用发票,找学院院长、书记等核准。

3.由学院团委书记凭核准后的发票,到校财务处实报实销(1000元以下)。

41000元以上须开展活动的经费,另外找主管校长核对签字后,再去财务处报销。

c教学经费报销

1.根据院内文件或学校批复的报告的规定进行实报实销

2.经手人凭用款报告和发票(或相关人员的签字领款证明)经院长签字审核后到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教学经费的开支一定有计划、有报告、有批示,按照校内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d实验室耗材报销

1.实验室耗材的采购做到有计划、有预算

2.耗材采购账物清楚,领用规范,经手人明确

3.开支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院长签字后报销

e院长基金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 根据学院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

2. 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 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 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校办或院办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

二、凡学院开支,一律最后报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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