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管理,保证对外沟通的连贯一致,经研究决定多学院公章管理做如下规定:
1、涉及人事、财产、重要通知等报告或文件必须经院长签字方可盖章;
2、涉及教学、考务、科研等报告或文件由主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3、涉及学工、学生奖励等需书记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的学生证明需素质导师签字后方可盖章;
5、学习成绩的查询或确认需教学秘书签字后方可盖章;
6、学院公章由院办主任管理,手续不全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盖章。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城市建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