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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全校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组织领导与职能区分
第一条 为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学校成立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吴开胜
副组长:万成明
组 员: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非专业素质教育学院培训部。
办公室主任:李赣生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组长,教学秘书兼管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非专业素质教育学院培训部是我校负责各种职业资格的申报与考试的专门机构,校内师生各种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与考试原则上由培训部组织实施。
学校鼓励各学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依据本办法为学生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培训和服务。
二、 管理办法
第三条 更多地掌握职业技能,取得国家认可的从业资格,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就业竞争力。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可以从事的职业设计,有选择地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
第四条 各学院组织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培训,应事先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写明办班名称、主考单位、颁证机关、培训计划、收费标准,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字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学院和个人不得私自举办各类职业资格培训班,或以赢利为目的。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中介的报名、培训和考试。
第六条 凡按规定标准收取了学生培训费,必须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真正使学生拓宽知识面,掌握真本领。培训所用教材必须是主考部门指定的教材。
第七条 各学院组织的报名培训与考试结束后,应将报名人数、通过率、费用的收支等情况,报学校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八条 各学院申报批准的培训与考试项目,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自行负责。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学校的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三、费用收支管理
第九条 各学院组织的培训与考试项目,所有费用的收取和支出,必须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 培训与考试结束后,费用的结余部分30%留学校,70%留作各学院的发展基金。
四、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对下列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申报批准,擅自招生办班;
2、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含中介机构)报名、培训与考试;
3、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4、收费不经过学校财务室,不统一使用财务发票;
5、收取学生费用后给学生报名出现遗漏,造成不良影响;
6、在报名、培训、组织考试过程中严重违规,引起学生投诉;
7、向学生颁发虚假资格证书;
8、私自向学生出售盗版培训教材。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领导小组。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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